close

C撫摸A的胸部,依照社會一般通念,乃是表現在C主觀上滿足性欲的猥褻行為,又其是乘A打瞌睡的時候為該行為,屬於乘A不知或不能抗拒之行為,陷入該狀態並非C所造成,成立乘機猥褻罪。

B女恨A女搶了他的男朋友,遂向乾哥哥C哭訴,要C毆打A幫他出氣。某日C尾隨A女上公車與A女隔鄰而坐,見A穿著火辣,竟趁A女打瞌睡時撫摸A胸部。A驚醒大叫,乘客D抓住C,一陣扭打,C頭部受傷。公司司機將車開至警局,A要告C,C也要告D。請說明本案法律關係。

(一) C趁A女打瞌睡時撫摸A胸部會成立刑法第224條第1項的強制猥褻罪或刑法第225條第2項的趁機猥褻罪呢? 上面所提到的兩個罪名主要的區別在於,被害人之所以處於不知或不能抗拒他人猥褻行為的狀態,是否為行為人的故意行為所造成,如果被害人陷入此狀態不是因為行為人基於強制猥褻的故意,運用強制手段所造成,即應成立乘機猥褻罪;反之,則為強制猥褻罪。

詳文:傳送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的頭像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法律小幫手的部落格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