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婦女法律 (1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只要有「同居共財」關係,像雅痞族、不婚族、同志伴侶等,都可視為「家庭成員」。

同居人加暴民事保護令之申請流程與對象限制

  A女受同居人B男施以言語暴力,能否申請民事保護令?如果可以應如何申請?(流程)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A女托嬰給家境貧寒的保母,言明假日抱回,但卻從此失去蹤影,不會成立有義務之消極遺棄罪,因為該嬰兒是屬於無自救力之人,而A女對於該嬰兒依照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有保護及教養的義務。

酒店未成年少女,拋棄幼子,遺棄罪

逃學少女A,浪跡地下風月場所,因一段愛情而產下一子。滿月,A女托嬰於家境貧寒的保母,請日夜照顧,並先付給薄酬。言明假日抱回,但卻從此失去蹤影。保母僅能提供嬰兒最廉價的餐食,並請求社工單位協助。一年後,警方在風月場所查獲A女。問A女的棄嬰行為是否有罪?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男為A女之父,10年前因對於年僅13歲的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經法院判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2條),處以有期徒刑10年。B服刑完畢返家時,因已罹肺癌末期,無力更生,生活須賴他人扶養

子女遺棄癌末狼父,幼年被父性侵,子女沒有扶養父之義務

  B男為A女之父,10年前因對於年僅13歲的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經法院判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2條),處以有期徒刑10年。B服刑完畢返家時,因已罹肺癌末期,無力更生,生活須賴他人扶養。惟因少年時期被B男性侵的陰影揮之不去的A女,每次見到B男,總是恐懼莫名,無法與之繼續同處一室。某日,B病發,A將B送至醫院救治後,趁醫護人員不注意之際,留下還在恢復醫房的B自行他去,迄今所在不明。試問A女是否構成遺棄罪。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A女與B男本為男女朋友,A女為方便B男進入自己家中,打了一把大門鑰匙給B。A與B後因錢糾紛分手。分手數月後,B男聽聞A女另結新歡,心中不是滋味,遂於晚間持鑰匙進入A女家中,想找A女理論,結果A女並不在家。B看見A女書桌上擺的手提電腦是自己借給A女使用卻一直沒歸還的電腦,桌上還有一台A女所有的數位相機。B男查看相機內容,盡是A女與新歡男友的合照。B看了照片,內心激動,遂將手提電腦與數位相機ㄧ倂帶走。試問,B觸犯何罪?

B所觸犯的罪名依其行為之順序,分別說明如下: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撫摸A的胸部,依照社會一般通念,乃是表現在C主觀上滿足性欲的猥褻行為,又其是乘A打瞌睡的時候為該行為,屬於乘A不知或不能抗拒之行為,陷入該狀態並非C所造成,成立乘機猥褻罪。

B女恨A女搶了他的男朋友,遂向乾哥哥C哭訴,要C毆打A幫他出氣。某日C尾隨A女上公車與A女隔鄰而坐,見A穿著火辣,竟趁A女打瞌睡時撫摸A胸部。A驚醒大叫,乘客D抓住C,一陣扭打,C頭部受傷。公司司機將車開至警局,A要告C,C也要告D。請說明本案法律關係。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與15歲之A女發生性關係,會成立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準強制性交罪,因為A女為未滿16歲之人,並無完全的性行為同意能力,因此B男與其性交,就算沒有違反其意願,仍然會成立本罪。

性侵未成年網友,與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

B男於網路遊戲中認識15歲的A女,相談甚歡,並相約唱歌看電影,二週後B與A在B住處看完A片後發生性關係,當時A女並未拒絕,但事後A向父母哭訴遭B性侵。請問B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又B如果也是15歲,結果是否不同?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夫之債權人未得受清償時,得向法院聲請宣告將夫妻之法定財產改用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得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得透過「代位訴訟」,代位夫訴請剩餘財產分配

債權人可否透過訴訟對「夫對妻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強制執行?

(一) 民法第1031條之1第1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慰撫金等,不能列入計算。」舊法時代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繼承或讓與,立法意旨是以該權利因夫妻之身分關係而產生,具一身專屬性,其取得與婚姻之貢獻及協力有密切關係,故於夫妻之ㄧ方死亡時,其繼承人不得繼承,或夫妻離婚時,任何一方之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且夫妻之ㄧ方不得將該期待權任意讓與。但此項專屬權利之規定,備受批評,故於民國96年5月25日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使得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不具專屬性,得為讓與或繼承,屬於分配請求權人的財產權。其主要理由是認為: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不能列入計算。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計算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A女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中應訂有升遷、調職、解僱的標準,若這次調職是課長心存報復所致,不符合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標準,那可循公司內部的申訴管道,並拒絕該次調職。

性別工作平等法與職場性騷擾,勞資爭議處申請調解

  A女為一家公司之員工,因不滿公司某位男課長常常對女同事為輕蔑舉動及各種言行上的挑逗,毅然決定向總公司申訴該男課長的騷擾行為。該課長因而受到處罰,但是A女卻被無故調離原崗位,造成其生活上許多不便,如果這是課長的報復行動,A女要如何主張其權利?

  勞動基準法的確有賦予公司可調動員工的權利,但是公司調動員工時,必須依據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28432號函所列舉的5項原則來辦理,其分別如下: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性自主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與年齡無關,只是為了保障障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全發展,對於未成年人性自主設有相當限制,18歲以下性行為, 還是受有某種程度的限制,不論男女皆同,且現行法年滿16歲的男性也並不能結婚

 性自主權與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16歲女性不能結婚?

  法務部近日公告「民法修正草案」,預告將修正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符合世界主流國家立法例,也和刑事、行政罰成年年齡一致,此外也同時修正女性訂婚、結婚年齡,以符合男女平等宗旨,修正後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均為一致,分別為訂婚17歲、結婚18歲。此次修法並不影響取得投票權的年齡,由於取得投票權需年滿20歲是源自於憲法第130條的規定,本次民法修正與此無關。

狄斯瑪斯法律樂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